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八条有效城乡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保护耕地、山坝结合、生态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在建筑风格、景观设计上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