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森林分类区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按规定报批后实施。经批准的区划,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