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开发、利用和水害的防治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