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家庭、个人及合作修建的坝塘、水窖、水池中的水,归家庭、个人及合作人使用。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