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取用地下水设施。已建成的取用地下水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且确需保留的,核定取水量,补办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城镇供水平均水价征收水资源费。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封填。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