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禁毒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并通过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相关禁毒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