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经公安机关处罚后仍未戒除毒瘾的,由戒毒(康复)机构组织集中戒除或者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除。集中戒除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下。强制隔离戒除的期限为二年。经强制隔离戒除毒瘾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再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