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禁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破获重大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或者一年内破获零星贩毒案件二件以上的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