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戒毒(康复)机构戒毒的;

(二)不登记或者拒绝签订戒毒协议的;

(三)在戒毒(康复)机构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

(五)经戒毒(康复)机构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