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吸毒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与公安机关签订限期戒毒协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可到村委会登记、签订限期戒毒协议。同时保证自登记之日起九十天内自行戒除毒瘾,并按照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规定接受定期或不定期尿检。逾期不戒除毒瘾的,由戒毒康复机构组织集中戒除毒瘾。吸毒人员未主动登记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责令其登记。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