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原植物,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