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将禁毒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督查和考核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