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以及民间组织可以依法设立禁毒协会,依照章程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宣传禁毒相关知识并组织群众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