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民族文化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