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三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和督办第十六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部门,健全办理制度,制定办理计划、措施和目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