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
第四十四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