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第八条有效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破坏社会和谐;(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三)尊重群众意愿,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