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第七条有效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