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应当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组织成员、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参加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