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秩序第三十一条有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机构等安全服务机构和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保守用户秘密, 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不得非法占有、使用用户的信息资源。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