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第六条有效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建议,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受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