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