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