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高新区、保税区、独立工业(科技)园区、风景旅游区等城市化管理地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