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常务委员会公布该法规的公告、法规正式文本和说明及其电子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