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