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司法行政、卫生、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伤情鉴定、心理疏导等帮助。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救助管理等机构,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做好家庭矛盾等调解工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