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具备天然更新条件的森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以及江河湖泊沿岸坡地、水库库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实行封山育林。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