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每年3月为自治县的义务植树月。凡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5株, 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可以资代劳。提倡和鼓励种植纪念树。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