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每年3月为自治县的义务植树月。凡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5株, 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可以资代劳。

提倡和鼓励种植纪念树。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