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经济建设工作委员会、计划预算工作委员会等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机构,下同)应及时了解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和调查了解有关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