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