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