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说明及有关的详细材料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