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五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决议中同意的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当一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