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三条已修改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应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并作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