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十日前,向大会筹备处提交本级总预算草案、本级预算草案和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和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