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十日前,向大会筹备处提交本级总预算草案、本级预算草案和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和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