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城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重点保护区内应当划定特色街区,实行划行归市,规范经营。重点保护区内设置步行街,限制机动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