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