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可以限制犬只进入其经营场所。社区居民会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地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