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登记第二十条已修改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