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主要成本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主要成本和供热价格联动机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