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九条已废止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下列内容:(一)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环境卫生、绿化及硬覆盖的管理服务;(三)住宅区内车辆停放及场地的管理服务;(四)装饰装修的管理;(五)应业主要求提供的特约服务;(六)档案资料的管理;(七)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