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与其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