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已废止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投票权数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应当经住宅区内过半数投票权数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投票权数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 l 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