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