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