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实事求是,事由清楚,意见具体。

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出的,应当工整填写规定栏目并亲笔签名;以电子文件方式提出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