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参照本条例办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