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对侵占、挪用红十字会财产和经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